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办公用房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后勤管理处 日期: 2017-11-16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黑管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需对基本办公用房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基本办公用房包括五类: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1.办公用房: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2.业务用房: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

3.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图书资料室、档案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4.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5.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分类分别确定本部门用房属性,分别填报附件一:办公用房统计表,附件二:业务用房统计表,附件三:服务用房统计表,附件四:设备用房统计表,附件五:附属用房统计表。

由于此次基本用房统计数据要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结果将作为上级部门检查、核实基本办公用房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经得起推敲。附件统计表完成后,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7年11月22日下班前报送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人:李岩凇,纸质文档送到后勤楼211办公室,电子文档报送262456484@qq.com。联系电话:8769

谢谢各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附件:办公用房统计表1-5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