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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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给予梁峰玉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内容来源:学生工作部 日期: 2018-06-05 浏览次数:

测绘工程学院测绘工程15-3班梁峰玉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4-1班姜红旭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化学17-1班钱志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4日至6月3日学校在校园网主页发布了关于拟对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公告期内该3名学生未提出陈诉和申辩。经学校2018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峰玉、姜红旭、钱志万退学处理。以上3名学生如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告日期:2018年6月5日-7月4日。

黑龙江工程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