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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中俄政府奖学金资助人员选拔通知

内容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日期: 2017-04-01 浏览次数: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2017年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 24-36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2.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3.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

2. 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 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分制) 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 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 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1 年 4 月 5 日以后出 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须获 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1 年 4 月 5 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四、选拔办法

1.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俄语专业在校本科生、硕士生为主。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名额制定指导性选派计划,具体选派计划 以遴选通知为准。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推荐 1 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5日10;00前提交初选名单(附件)电子版给363667440@qq.com,并提交盖有院系公章的纸质版于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曲迪升 88028737

附件: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资助人员推荐名单

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资助人员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