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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中俄政府奖学金资助人员选拔通知

内容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日期: 2016-04-07 浏览次数: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中方每年选派奖学金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本科插班生2名,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1名。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重点资助学科、专业的要求,重点支持俄罗斯研究及其他俄罗斯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包括机械制造、新材料、建筑等工程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注册在校的优秀学生。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主要选派俄语专业、俄语为一外的人文社科专业、俄语为一外的理工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需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四、选拔办法

选拔方式

本科插班生:外语系俄语专业可报2人。2015年全国俄语大赛获奖学生可单独申报,不包含在上述计划内。

硕士研究生:重点支持以俄语为一外的理工专业学生、俄语语言文学类学生。有符合条件学生的院系最多可报1人。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3.留学人员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六、咨询及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8日上午10:30前提交初选名单(附件)电子版给ying_guan@qq.com,并提交盖有院系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人:关赢 联系电话:0451-88028737

地址:主楼102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

邮箱:ying_guan@qq.com

七、附件

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资助人员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