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纪检监察处 日期: 2015-03-31 浏览次数:
广大党员干部: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校党员干部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狠刹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学校纪委提出“四个严禁”的要求,预先防范、提前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二、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四、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互相告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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