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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治理工作通知

内容来源:纪检监察处 日期: 2014-12-01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副处级以上(不含副处级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工作对象:全校副处级(不含副处级员)以上干部。

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

一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二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三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责任分工

自查申报工作由领导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上报。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申报(12月5日前完成)

按照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企业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同时作出配偶子女不在本人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承诺,并签字背书。

(二)公示审签(12月10日前完成)

填好的《申报表》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申报表》由分管校领导签审。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表》上报学校纪委915室。

(三)开展举报

举报电话:88028557

举报邮箱:hljgcxyjwjbyx@163.com

附件1: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

附件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